指标设计原则
知识产权指数体系设计的原则是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1)科学性:一项评价活动是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区域知识产权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从区域知识产权的本质出发,具备充分理论依据,针对其内涵、理论和实践研究为基础,体现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征。要注意体系中各指标的内涵准确、内容完备,体系层次、结构合理,各指标间要协调统一。
(2)系统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是相关要素系统发展的集成结果,其评价体系必须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对相关各重要方面都有很强的反映功能。一个科学的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指标体系并不是方方面面指标简单的集合体,指标之间必须相辅相成地从各个不同角度和层面来度量和评价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3)可操作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考虑其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每个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对于无法采集的指标只能退而求其次,用类似指标代替。指标的内容要容易理解,不能产生歧义,使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在实践中较为准确和方便地运用。
(4)可比性:区域知识产权指数的评价结果必须有利于进行区域之间的横向比较。因此必须尽量采用国际通用或者相对成熟的指标,注意指标的内涵和外延,要考虑到其差别对评价结果合理性的影响。
(5)可量化性:即采取量化的方法,使用信息量具有一定宽度和广度的指标,侧重对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各个方面的数量特点进行评价。
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根据研究目的,借助相关经济理论,本报告采用多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区域知识产权指数评价体系。
(1)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在考察区域知识产权指数时,不仅要从静态考虑其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和水平,还要用发展的观点去考察今后的发展潜力。所以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
区域知识产权指数=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
根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个环节,我们从三个方面考察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即区域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区域知识产权流动水平、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绩效。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用区域知识产权的创造潜力进行测度。
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区域知识产权产出水平+区域知识产权流动水平+区域知识产权综合绩效
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潜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
如下图所示:
图附件2-1 指标设计思路图
(2)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水平指标体系
区域知识产权的产出水平涉及知识产权产出人均指数、产出质量指数、产出效率指数、企业产出指数四个方面:
产出人均指数: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得性,主要选取了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指标。
产出质量指数:只有在有效存续期的专利、商标才具有实际价值,因此专利、商标的有效性是考察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这部分主要包括专利有效性、专利金奖指数、商标有效性、驰名商标指数、“中华老字号”商标指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指数。
产出效率指数:有产出就必须考虑产出的效率,单独的“产出”意义不大。根据投入的要素,知识产权的产出效率主要从人才和资本两方面考察。
企业产出指数: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对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单独考察十分重要,从“企业产出规模”、“企业产出质量”、“企业产出效率”、三个方面考察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