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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各地发展有哪些特点和不足?
发布时间:2016/11/2 16:1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1月1日,在“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6”发布之机,课题组负责人王正志先生在全方位分析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的同时,阐述了他的团队对历年数据挖掘分析后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图为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课题组负责人王正志阐述研究发现和结论

 

  《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每年发布一次,指数评介体系下设知识产权产出水平、知识产权流动水平、知识产权综合绩效、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等四个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又由若干个二级和三级指标构成,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地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及未来趋势,也是观察分析区域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王正志强调,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评价体系,并从中分析问题、总结规律、提供政策借鉴,对于谋划和指导未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有效实施,全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他说,纵观近8年来的指数报告结果,以下特点和规律值得关注:

 

  一、北京、江苏、上海蝉联“三甲”,前10强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与去年相比,排名前10强的省份组成完全一致,且绝大多数是经济发达省份,只是山东与天津、重庆与福建互换了位置。自2010年以来,知识产权指数排名前10强的省份一直较为稳定。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天津、山东、福建等8个省份每年在前10强中,北京更是连续7年稳居全国第一。

 

  二、各地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持续分化,差距拉大,发展极不均衡。通过比较2014至2016三年间,用来衡量知识产权指数的离散程度的“知识产权变异系数”分别为0.52、0.55和0.59,反映出各省知识产权发展的分化程度在加深。今年全国指数的平均值是0.14,中位数是0.20,远低于排名第一的北京(0.64),甚至不到三分之一。

 

  排名前10强的省份的变异系数为0.35,中间11位为0.17,后10位为0.19,排名越靠后的省份之间变异系数越小,各省份之间的知识产权指数差距在缩小,表明与北京、江苏、上海等领先省份相比,大部分省份的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高,全国知识产权发展很不均衡。

 

  三、安徽、四川、广西等地知识产权发展明显领先于经济发展水平。将31个省份按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三个组的知识产权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39、0.20、0.16,其中处于低收入组的安徽(0.25)、四川(0.24)和广西(0.20)的指数明显领先于本组平均水平,甚至高于中等收入组平均水平。这些省份在下一个5年至10年内的创新驱动作用值得关注。

 

  四、广西、安徽、陕西快速崛起,辽宁、吉林、河北三省明显衰落。研究分析2010以来7年间各省指数排名情况发现,广西进步最大,提高了9个位次,现已提升至第16位。安徽和陕西也上升了4至5个位次,由中游位置进入上游圈,其中安徽2015、2016年均处于全国第10位。

 

  而辽宁、吉林和河北三省的排名则出现了大幅下降,辽宁在7年间下降了7个位次,目前仅列第15位。吉林更是下降了9个位次,2010曾经位列第15位,2016下滑至第24位。河北也下滑了6个位次,从第17位左右下滑至今年的第23位。

 

  五、全国东中西梯次降低特征日趋明显,京津冀协同迫在眉睫。全面观察,我国知识产权指数基本呈现为“东高西低”特征,即由“东部沿海地区”到“中部腹地”再到“西部欠发达地区”逐渐降低,既反映了空间上的梯次降低,又反映了在时间上的逐步扩散过程。这种区域分布的特点其实是与各地创新发展的阶段、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吻合的。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京津对周边的辐射扩散不够理想,呈现一定“孤岛”现象,迫切需要协同创新发展;相对而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辐射效应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扩散日益深化。此外,重庆依然是中西部省份知识产权发展的“高地”,领先于周边省份发展水平。

 

  六、重视人才培养是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亟需复合型人才,而目前全国仅有41所大学开办了知识产权学院。政府应该鼓励高校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师资力量,形成结构合理、层次衔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打造人力资源基础;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鼓励理工类高校开设专利信息检索课程,提升大学生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

 

  七、改善人才待遇,提高研发投入,有利于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将R&D(研发投入)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与知识产权指数2016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创新发展的关键还是要进一步改善人才待遇,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科技人员从其科研活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中得到恰当的回报,从而达到保护和激发科技人员主观能动性的目的。

 

  八、知识产权对于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知识产权与创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形成本身就来自于创新活动,而知识产权的诞生也更好地促进和保护了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及相应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鼓励创新者大胆创新,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好的“退出”或“参与”市场的机会。同时,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有效的融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决定了创新的速度,而且决定着创新努力的方向。(本报记者 王少冗 摄影报道)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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